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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物品清关时会有关税吗?

2013/12/27 10:06:03

外购物已经越来越被大多数年轻消费者所青睐,并且在最近1-2年内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随着海淘这一购物方式的流行,关税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并且绝大多数人对于关税的产生及征收存在各种各样的疑问。想要了解是否产生关税,首先要了解我国对于个人自用商品进口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首先,海关明确了个人自用物品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中对于个人进境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 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通常价值限定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八达网转运解读:海关43号令,对于个人自用范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您的物品,首先要符合上述标准,才能按照个人物品进行进口清关,否则,将按照普通货物进行清关(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并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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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海关对于进境个人物品的商品归类以及物品价值认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中明确说明了对于进境个人物品的归类方法以及物品价值的认定方法: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 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八达网转运解读:进境个人物品所被征收的税费,严格意义上来讲叫做行邮税,其计算方法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按照海关43号令中的规定,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时,将会被征收行邮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通过上面两则海关公告,我们已经大体了解了海关对于进境个人物品的管理办法,那么回到最本质的问题,我的物品会不会产生关税呢?请按如下的方法来判断:

根据上述两则公告,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应税,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所对应的税率以及价格。简单来讲,您所购买的物品,是商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中已列明的物品,将按照商品归类表中所对应的税率进行归税,并按照完税价格表中的价格作为认定价值。再按照行邮税的计算方法依法征税。未列明的物品,按照用途归入相应类别或其他,同时以相同来源地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商品价格的认定依据。

  当然,海关和您都有可能对于物品价格提出异议,对于有些物品,海关如果不认可您的申报价值,会要求您提供购物凭证,或者您的物品实际成交价格远低于《完税价格表》的列明价格,您需要清关前提供购物凭证。如果您能提供凭证证明您所购买的物品价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 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时,海关会根据您提供的凭证确定商品价值。

  物品是否产生关税,这是一个谁也无法给出准确答案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只有明确了解海关对于个人进境物品的种种要求和规定之后,才能理性看待关税这个问题。通过对于政策的了解与把握,实际上,我们可以或多或少的控制自己的物品在清关时的状态,只要参透43号和15号公告的内容,我想每个人都能够更好的解决是否产生关税这一困扰大家的问题。